1972 年危险烟花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2年
新加坡共和国法规 1972 年危险烟花法案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72 年危险烟花法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节的安排危险烟花 运输中的危险烟花 扣押条例 豁免保存 禁止持有、销售、运输、交付、分发、进口或排放危险烟花的法案。 1972 年 8 月 1 日 简称 1. 本法为 1972 年危险烟花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危险烟花是指鞭炮、火箭烟花、沙炮和部长通过通知在公报,就本法而言,宣布为危险烟花;炸药包括为通过爆炸或烟火效应产生实际效果而使用或制造的任何物质;过境指从任何国家/地区带入或发送并通过陆路、海运或空运进入新加坡(无论是否登陆或 1 31.12.2021 2 Dangerous Fireworks Act 1972 2020 Ed. 在新加坡转运),其唯一目的是运往另一个国家由同一运输工具或另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国家;火箭烟花包括任何在通过爆炸或烟火效果产生实际效果之前在被激活时会传播一段距离的烟花; sandcracker 是指含有爆炸物的颗粒,当着火或在任何研磨性表面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摩擦时,该颗粒将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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