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72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新加坡法律修订委员会的授权编制和出版1983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 1972 年《国家少年团法案》2020 年版。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短标题 解释 培养和维护国家军校学生团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少年团理事会 任命指挥官指挥和隶属关系 资格 任命军官、名誉军官和名誉教官 借调新加坡武装部队人员 解雇和解雇 不遵守规定、常规等 处罚调查委员会 死亡或人身赔偿伤害责任豁免条例 一项规定培养和维持国家少年团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的法案。 1973 年 4 月 1 日 简称 1. 本法是 1972 年《国家军校学生团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军校学生是指根据第 8 条加入军校的人; 1 31.12.2021 2 2020 版。指挥官是指当时根据第 6 条被任命为 1972 年国家少年团法案的人;指挥官是指当时指挥军团某个单位的军官;军团是指根据本法成立的国家少年团;根据第 5 条;委员会是指国家军校生委员会成立的成员是指被任命或在军中注册的任何军官或军校生(视情况而定),包括正在接受军官军校生课程的人;官员是指部长根据第 9 条任命的人;永久居民是指不受任何新加坡现行有效的与移民有关的成文法所规定的居住期限限制的任何人;学校具有 1957 年教育法赋予的含义;新加坡武装部队是指根据 1972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的规定组建和维持的新加坡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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