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条例 1994 S 166/199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1994 年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员)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注册检查员遴选小组 4 注册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5 参加课程 6 注册申请 7 注册证书副本 8 注册检查员的职责 9协助合格人员的职责 10 检查证书 11 向部长提出上诉 12 处罚 第一个附表 由适当的注册检验员检查的消防安全工程范围 第二个附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4 年 4 月 8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7 日2022 年第 S 166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1994 年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员)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1. 本规例可引称为1994 年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员)条例,将于 1994 年 4 月 8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操作守则是指署长可接受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守则、标准、指南或手册;消防安全计划是指署长根据该法第 23 条批准的消防安全工程计划。注册检查员遴选小组 3.(1) 为本法案第 5(4) 条的目的,专员可以任命一个委员会,称为注册检查员遴选小组,由一名主席和专员可能决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协助专员考虑根据该法案注册为注册检查员的申请。...
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条例 1994 S 166/1994pdf预览版
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条例 1994 S 166/199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