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规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注册检验员遴选小组 4 注册检验员的注册资格 5 参加课程 6 注册申请 7 注册证书副本 8 注册检验员的职责 9 注册检验员通知专员10 合格人员和消防安全工程师提供协助的职责 11 检验证书 12 向部长提出的上诉 13 处罚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第一附表 由适当的注册检查员检查的消防安全工程范围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布于2008 年 6 月 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61(1) 节)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员)条例 Rg 2 GN第 S 1661994 号 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6 月 2 日) 1994 年 4 月 8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引证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实务守则是指署长可接受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实务守则、标准、指南或手册;消防安全计划是指署长根据该法第 23 条批准的消防安全工程计划。注册检查员遴选小组 3.(1) 为本法案第 5(4) 条的目的,专员可以任命一个委员会,称为注册检查员遴选小组,由一名主席和专员可能决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协助专员考虑根据该法案注册为注册检查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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