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732020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3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2020 年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员)(修订)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消防安全(注册检验员)条例 (Rg 2) 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a) 在实践守则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 批准的消防安全计划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3 条由专员批准的任何消防安全工程的计划;; (b) 删除业务守则定义末尾的分号,代之以句号; (c) 删除消防安全计划的定义。修订第 8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8(2) 条,删除 (a) 项中经 S 7732020 2 专员批准的所有消防安全工程计划的字样,代之以经批准的消防安全计划字样。修订第 11 条 4. 修订主体条例第 11 条 (a) 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 注册检查员在检查任何消防安全工程后必须立即准备并提交署长及已为其进行或正在为其进行消防安全工程的人,一份检查证明书,说明 (a) 注册检查员信纳消防安全工程已按照批准的消防安全图则进行、相关的业务守则、法案和根据法案制定的任何法规; (b) 消防安全工程没有按照批准的消防安全计划、相关的实务守则、法令或根据法令制定的任何规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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