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闻和艺术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1997 S 117/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闻和艺术部长的职责)(修订) 1997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文编号 S 11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职责) 1997 年信息和艺术部(修订)通知 新闻和艺术部部长职责变更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变更,与自 1997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附表(新闻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5297) (a) 在标题“部门法定机构”的末尾插入, 古迹保护委员会的字样。 (b) 直接在口述历史课程的下方插入。在“主题”标题​​下,“古迹保护”一词。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和艺术部长的责任)(修订)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6 2022 年 2 月 ND 118123; AGSL795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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