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药物(尿液样本和尿液检测)(修订)条例 2001 S 141/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药物滥用(尿液样本和尿液检测)(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3 4 修订条例 5 5 修订第一附表 6 第二修订附表第 S 141 号《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2001 年药物滥用(尿液样本和尿液测试)(修正案)条例》为行使《药物滥用法》第 44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1 年药物滥用(尿液样本和尿液检测)(修订)条例,并于 2001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01 年 3 月 26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第 2 条的删除和替换 2. 第 2 条滥用药物(尿液样本和尿液检测) s) 条例 (Rg 6)(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删除,并以下列条例代替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卫生科学管理局的行政长官是指根据 2001 年《健康科学管理局法》第 15 条任命的健康科学管理局;执法人员是指中央禁毒局的人员、入境事务处人员、不低于中士级别的警务人员或根据《滥用药物(核准机构及治疗和康复)条例》第 15(1) 条任命的监督人员(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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