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开发授权)通知 2002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授权涉及土地开发的运营和用途变更 3 第 2 段的授权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4 取消 5 过渡性规定 No. S 380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土地开发授权)通知 2002 为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 2002 年规划(开发土地授权)通知,并于 2002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涉及土地开发的经营和用途变更授权 2.(1) 在符合第 3 款和任何其他成文法的前提下,以下涉及土地开发的运营和用途变更在此获得授权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布于 2002 年 8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任何建筑物的外部涂漆; (a) (b) 根据该法第 III 部分授予的许可,在正在开发或将要开发的土地上建造建筑工棚、承包商小屋、承包商围板、脚手架和其他类似性质的结构,以及在发展项目完成后拆除结构; (c) 建造 (i) 大门、墙壁、栅栏、木板或其他类似的围墙方式; (ii) 柱子、柱子和类似结构的轻微性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不得有妨碍使用任何车辆通行道路(不包括后巷)的人的视线的建筑,或靠近任何弯道、拐角、交汇处或交叉点应进行; (i) 项不适用于高度超过 1 的界墙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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