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开发 - 提交授权)通知 2002 S 381/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规划(土地开发许可)通知 2002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涉及土地开发的操作的授权 4 授权条件 5 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的授权 6 停止适用的授权 附表 否. S 381 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开发土地登记授权)通知 2002 为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02 年规划(开发土地登记授权)通知,并将于 2002 年 8 月 1 日生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8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定义 2。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建筑面积具有相同的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中的含义;有地住宅是指以下任何住房类型的住宅,但不包括受《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a)独立式住宅的规定管辖的有地住宅;连栋房屋; (b) (c) (d) 半独立式住宅;或排屋;地块是指在主管当局根据第 4(1)(l) 款要求提交计划时,已经存在或存在但已被拆除的单个有地住宅的所有一块或多块土地;公共道路是指公众拥有通行权的任何道路;合资格人士是指根据《建筑师法》(第 3 章)注册为建筑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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