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开发授权)通知目录 1 引文 2 涉及土地开发的运营和使用变更授权 3 第 2 段下的授权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4 过渡性规定 立法历史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21 节( 6)) 规划(开发土地授权)通知 N 1 GN编号 S 3802002 修订版 2004(2004 年 2 月 29 日)2002 年 8 月 1 日引文授权)通知。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规划(土地开发授权经营和改变使用涉及土地开发 2.(1)根据第 3 款和任何其他成文法,以下经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布于2004 年 2 月 29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特此授权涉及土地开发的用途变化对任何建筑物的外部进行粉刷;(a) (b) 建造建筑工棚、承包商小屋、承包商围板,在开发中或将要开发的土地上的脚手架和其他类似性质的结构,根据该法第 III 部分授予的许可,并在开发完成后拆除这些结构; (c) 建造(i) 门、墙、栅栏、栅栏或其他类似的围墙方式;或 (ii) 柱子、柱子和类似的小型结构,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否 c须在任何弯道、拐角、交汇处或交叉路口或附近进行施工,阻碍使用任何车辆通行道路(不包括后车道)的人的视线; (i) 项不适用于高度超过 1 的界墙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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