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土地授权)(修订)通知 1996 S 31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规划(开发土地授权)(修订)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317 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土地授权开发)(修订)通知 1996 行使第 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规划法》第 10 条第 12 款,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 1996 年规划(开发土地授权)(修订)通知,并于 1996 年 7 月 22 日生效。 2. 规划(开发土地许可)通知第 2(1) 段被修改为 (a) 删除单词和 (k) 小段末尾; (b) 删除(l)项末尾的句号,代之以 ;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m) 小段,以建立和使用与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6 年 7 月 1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的任何开发项目相关的样板房或样板房的建立和使用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已根据该法案第 III 部分授予(在本通知中称为许可开发),但须遵守以下规定,主题 (i) 如果样板房或样板房建立在许可开发的土地以外的土地上,则已取得首述土地拥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在其土地上兴建示范单位或示范屋; (ii) 示范单位或示范屋的兴建和使用不会引起公众滋扰,亦不会引起公众滋扰; (iii) 如果样板房或样板间不属于获准发展的一部分,则在获准发展项目落成或停止用作样板间或样板间时将其拆除,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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