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住房和发展局和裕廊镇公司的土地授权开发)(修订)2002 年通知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第 4 段的删除和替换 3 第 5 段的修订 No. S 269 规划法(章) 232) 规划(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和裕廊镇公司的土地授权开发)(修订)通知 2002 为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述及生效 1. 本通知可引称为 2002 年规划(建屋发展局和裕廊镇公司土地许可开发)(修订)通知,自 2002 年 6 月 3 日起实施。 删除和替换第 4 段 2 . 规划第4段(建发局和句容开发用地批文) Town Corporation) 通知 (N 2) 被删除,并以以下段落代替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6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工业和其他相关用途土地开发授权 4. 受限于第 5 段和任何其他成文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 21(6) 条授权进行以下涉及土地开发的活动 (a) 建造轻型或一般工业建筑或增加或更改现有的照明由 JTC 或其承租人或由建屋发展局或其承租人或代表建屋发展局或其承租人在 (i) 总体规划中划为工业区的土地上建造的一般工业建筑; (ii) 由国家出租或同意出租给 JTC 或 HDB 供工业或仓库使用; (b) JTC 或其承租人或建屋发展局或其承租人或代表建屋发展局或其承租人在 (i) 总体规划中划为仓库的土地上建造仓库或增加或更改现有仓库; (ii) 由国家出租或同意出租给 JTC 或 HDB 供工业或仓库使用; (c) JTC 或其承租人或代表 JTC 或其承租人在总体规划中 (i) (ii) 划为公民和社区机构的土地上建造工人宿舍或增加或改建现有工人宿舍;并由国家按规定的开发允许强度或容积率出租或同意出租给JTC作为工人宿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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