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建屋发展局和裕廊镇公司开发土地许可)通知 1997 S 544/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规划(建屋发展局和裕廊镇公司的土地开发授权)通知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建屋局开发土地的授权 4 JTC 的土地开发授权 5 条件第 S 号544 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和裕廊镇公司的土地开发授权)通知 1997 年为行使规划法第 10(1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规划(住房和发展局和裕廊镇公司的土地授权开发)通知,并将于 1997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1997 年 12 月 19 日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2. 在本通知中,授权人是指受雇于 HDB 或 JTC 并由 HDB 或 JTC(视情况而定)负责土地开发业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建屋局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JTC 指根据《裕廊镇公司法》(第 150 章)设立的裕廊镇公司;公共道路是指公众拥有通行权的任何道路;合资格人士是指根据《建筑师法》(第 3 章)注册为建筑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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