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第 S 521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的目录证券和期货(对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03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10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生效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03 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并于 2003 年 11 月 6 日起实施。 附表 3 的修订2. 《证券期货附表三》第三条第(九)项(对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 f 2002 年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条例(G.N.第 S 4982002 号)的修订,在 (d) 项所列证券的情况下,紧接在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或 on 的字样之后插入字样。 G.N. No. S 332200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6 Nov 2003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Made this 4th of November 2003. PPD0362002; AGLEGSL28920021 卷。 2 KOH YONG GUAN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总经理。... 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 2003 S 521/2003pdf预览版 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 2003 S 521/200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