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 2006 S 507/2006
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第 2 号修订)条例 2006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修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20 4 修订条例 24 5 新第 24A 条 6 修订附表 7 修订 附表 3 修订 8 修订附表 9 过渡性条款 S 507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证券和期货(对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NO. 2) 2006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为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86 (3)、100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货币新加坡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第 2 号)条例 2006 年,将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证券和期货条例(财务和保证金)第 2 条对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要求)条例(Rg 1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a)删除了总债务定义的(d)段末尾的单词; (b) 在总负债定义的 (e) 段末尾插入单词,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下一段 (f)附表2第1段;; (c) 在基础(d)的定义(d)的(a)(ii)段的末尾,删除基础资本的定义(a)的(iii)分段,插入单词和;首都; (e) 将基础资本定义的 (a) 段的 (iv) 项重新编号为 (iii)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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