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则(第 3 号修订)规则 2003 S 470/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法院规则(第 3 号修正案) 2003 年规则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录 B 修正案第 S 470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法院规则(第 3 号修正案) 2003 年规则在行使《最高法院司法法》第 80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2003 年法院规则(第 3 号修订),并于 2003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 附录 B 2 的修订。 法院规则 (R 5) 的附录 B 被修订(删除第 71D 至 71I 项并代之以以下项目 a ) 编号 项目 费用 将加盖印章的文件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9 Sep 2003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and comments Supreme Court Supreme Court District Court Magistrate s Court Wit h价值高达100万 71D价值超过100万。 (1) 对于使用电子方式提交或发送给法院的文件,根据 63A 的送达备案令,通过电子传输 a (a) 在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该文件将在紧急基础上进行处理 (b) 在除所述情况外的所有其他情况下在 (a) (c) 项中,除了根据规则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应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之外 (i) 成捆的文件,成捆的 A 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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