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582020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8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20 年法院规则(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0 年法院规则(第 3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生效。第 1 号命令的修订 2. 第 1 号命令,规则修订《法院规则》第 9 条 (R 5) (a),在第 (1)(a)(i) 和 (b)(i) 和 (2)(a) 段中出现的公司一词之后立即插入),可变资本公司; (b) 通过删除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的字样,允许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的高级人员在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的任何相关事宜或程序中代表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行事第 (2) 款中的责任合伙企业并代之以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允许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高级人员代表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参与的任何相关事宜或程序; S 4582020 2 (c) 在第 (4)(a)(i)、(ii) 和 (iii)、(b) 和 (c) 段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在公司一词之后插入可变资本公司,; (d) 在第 (6) 段的官员定义的 (a) 段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在公司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或可变资本公司; (e) 删除第 (6) 段中注册工会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可变资本公司的定义,具有第 2(1) 条所赋予的含义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2018 年第 44 号法案)。...
法院规则(第 3 号修订)规则 2020 S 458/2020pdf预览版法院规则(第 3 号修订)规则 2020 S 458/202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