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S 639/2003 号所得税(批准衍生产品交易所得的优惠税率)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所得税(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 2 定义 3 批准的新衍生产品交易收入的 5% 优惠税率 4 确定应课税收入 INCOME税法(第 134 章) 2003 年所得税(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的优惠税率)条例S 639 引文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所得税(获准衍生产品交易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定义 2. 在这些条例中,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批准的衍生产品是指衍生产品,包括 Exc hange 交易基金,以任何外币计价; (a) (b) 在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首次在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维持的期货或证券市场开始交易; (c) 由部长或他可能任命的其他人为本条例的目的而批准;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追踪特定指数或固定一揽子股票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基金;会员是指 (a) 如果合格的课税年度是 2003 年或 2004 年的课税年 (i) 新加坡交易所的期货会员,其会员资格属于被称为公司会员的类别或描述; (ii)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维持的任何证券市场的任何成员; (b) 如果符合条件的课税年度是 2005 课税年或任何后续课税年 (i) (ii) 新加坡交易所的期货会员,如该法案第 43D(4) 条所定义;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维持的任何证券市场的任何成员; S 3002004 和 30122003 合格课税年度,就获批准的衍生产品而言,是指在该获批准的衍生产品在期货或证券交易开始后紧接的 3 年课税期内的任何课税年度由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维护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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