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7 S 96/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7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批准期限 3 优惠税率 4 确定应征税的收入 S 96 INCOME TAX ACT (第 134 章)2007 年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V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本条例可引称为《2007 年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优惠税率)条例》,自 2006 年 2 月 17 日起实施。 批准期限 2. 任何清算会员的批准根据该法案第 43V 条,新加坡票据交换所的期限不得超过部长 5 年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2 Mar 2007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批准人可指定。优惠税率 3. 新加坡结算所的核准结算会员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或之后从提供场外衍生品结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每个课税年度 5% 的税率缴纳税款。新加坡票据交换所。应课税收入的确定 4. 就第 3 条而言,主计长应确定 (a) (b) 新加坡清算所的批准清算会员的应课税收入,并考虑到此类费用、资本减免和捐赠他认为,在确定该收入时可以根据该法案进行扣除;以及在确定新加坡清算所的批准清算会员的应课税收入时,可根据该法案第 37(3) 条扣除由第 3 条规定的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的方式和程度。...
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7 S 96/2007pdf预览版
所得税(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7 S 96/200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