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5 S 282/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5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28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5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5 年《保护区法》,并于 2005 年 5 月 3 日开始实施。被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任何人除非拥有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该场所。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2005 年 5 月 3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新加坡综合医院新加坡综合医院病理学大楼及周边场所首席执行官。所有这些区域都属于新加坡综合大楼和医院周边场所占用的国家地块 TS22 00338M 的一部分,面积约为 7027.6 平方米,边界大致如下 病理开始于北纬 29289.300 米和 28479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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