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6 S 102/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受保护场所令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实施的目录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3 撤销第 S 102 号受保护地区和受保护场所法案(第 256 章)《2006 年受保护场所令》行使第 10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 条第 1 款,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6 年《保护区令》,并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开始实施。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除非持有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这些场所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撤销 3. 2003 年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G.N. No. S 3102003)被撤销。时间表 第一纵队 管理局 第二纵队 Protected Place 指挥官,第 8 新加坡装甲旅 KEAT HONG CAMP 所有区域都包括在州地块 143P 和州地块 99998W、516K、1468M、144T、145A、1470C、99914N 和 99926A 的一部分内穆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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