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法管理(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修订)规则 2005 S 408/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穆斯林法律管理(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13 3 删除附表 No. S 408 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管理2005 年穆斯林法律(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规则(修订) 行使《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8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伊斯兰议会,经环境和水务部长批准Resources 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 (GN No. S 5512004) 的职务,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穆斯林法管理 (清真寺2005 年建筑和 Mendaki 基金)(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规则 13 2. 穆斯林法管理规则 13 (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6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基金)规则 (R 4) 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法案 13. 任何希望缴纳超过法案附表 3 中规定的适当比率的穆斯林雇员,可以通过 (a) 以议会为此目的发布的形式向其雇主发出书面通知; (b) 将通知副本发送给议会。...
穆斯林法管理(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修订)规则 2005 S 408/2005pdf预览版
穆斯林法管理(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修订)规则 2005 S 408/200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