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保护区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 No. S 130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2006 年保护区令 行使第 4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保护区命令,并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为保护区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规范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可由获授权人员提供。附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民航保护区,预算终端。新加坡总干事 由 BUDGET TERMINAL 占用的 MUKIM No. 31 (CHANGI) 的国有土地 3369W 的部分区域,面积约为 72,61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BUDGET TERMINAL 的最北角开始位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VY 21 基准以北 35,972.791 米和以东 44,570.832 米,边界沿着连续的坐标线延伸,大致如下北东 3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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