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修订附表一)令 2007 S 63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第一附表修正案)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第一附表修正案第 S 634 号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案(第 354A 章) 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案(第一附表修正案) ) 2007 年法令 为行使《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第 2(2) 条和第 64(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工作场所2007 年安全与健康法(附表第一修正案)命令,将于 2008 年 3 月 1 日生效。附表第一修正案 2。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第一附表被修订 (a),删除第 1 项并代之以以下第一项 1. 任何工厂,包括工厂占用人负责、管理或控制的工厂附近的任何场所。 (b) 在第 9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10 项。任何酒店、宿舍、宿舍、服务式公寓、小木屋、露营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7 年 11 月 2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贸易方式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短期住宿的场所或其他场所。 11. 任何餐厅、酒吧、食堂或其他在这些场所或其他地方出售或提供食品或饮料以供消费的场所。 12. 任何医院、临终关怀院、疗养院或医疗或牙科诊所或其他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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