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案(2007 年修订附表)法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修订第一附表第 S 633 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案(第 204A 章) 新加坡国立大学2007 年(公司化)法(第一附表的修订)令 为行使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第 18(7)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该命令可引述为 2007 年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令(修订附表一),并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生效。修订第一附表 2. 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第一附表通过删除第 23 和 24 段并代以以下第 23 段来修改法案。在解散日期之前,用于支付其第 V 部分保证的保险费的 ASPF 资金应有权在解散日期及之后使用记入其在中央公积金局的普通账户中的资金来支付附属立法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2007 年 11 月 22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的第 V 部分保证及其任何附加险的保费。 24. 为免生疑问,在解散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未使用其 ASPF 资金支付其第 V 部分保证的保费的在世相关人员无权使用记入其普通账户的资金CPF 委员会支付该第 V 部分保证或其任何附加险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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