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282016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28 号《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2016 年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修正案)令》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在与卫生部协商后科学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6 年《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修正案)令》,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生效。修订第一附表 2. 《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通过在第 2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目进行修订。 第一栏 第二栏 第 3 类。 治疗产品 描述 (1) 治疗产品是指第三栏例外和限制 (a) 旨在供人类使用并用于人类的任何物质治疗、预防、姑息或诊断目的,包括以下任何目的 (i) 用于预防、诊断、监测、治疗、治愈或缓解任何疾病、病症、S 3282016 2 (b) 以下列任何有效成分为成分的疾病、受伤、残疾或身体或精神状态异常或其任何症状; (ii) 用于调查、修改或替换任何生理过程; (iii) 影响、控制或预防受孕; (iv) 用于诱导麻醉; (i) 任何化学或植物元素、天然存在的化学或植物材料,或通过化学变化或合成获得的化学产品; (ii) 来自微生物的任何代谢物; (iii) 从生物体中提取的任何大分子; (iv) 来自生物系统的任何物质,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A) 完整的细胞或微生物,例如用作疫苗的完整病毒或细菌; 3 S 3282016 (B) 微生物的一部分,例如亚单位疫苗; (C) 血浆衍生产品; (D) 生物技术衍生物质,例如蛋白质或多肽; (c) 发挥药理学、化学或其他生理学手段的内在作用,导致其用于治疗、预防、姑息或诊断目的; (d) 不是以下任何一种 (i) 医疗器械; (ii) 任何含有人类或动物细胞或组织的产品; (iii) 为调节、修复、替换、添加或删除基因序列而给予人类的任何物质; (iv) 全血或任何血液成分; (v) 任何中成药; (vi) 任何顺势疗法药物; (vii) 任何药油或药膏; S 3282016 4 (viii) 任何准医药产品; (ix) 任何传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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