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S 103/2021 号《健康产品法》(修订附表一)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1032021 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晚上 8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3 号《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2021 年健康产品法》(修订第一附表)令 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在与卫生部协商后科学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21 年《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修订)令》,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修订第一附表 2. 《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a) 在第 1 项第 2 栏医疗器械定义的 (a) 段中通过这种方式的词语之后立即插入词语,并且不是细胞、组织或基因治疗产品; (b) 在第 3 项第二栏第 (1)(b)(iv)(D) 段中的蛋白质或多肽文字之后,立即插入文字,或用于预防目的的重组疫苗; (c) 删除第 3 项第二栏第 (1)(d) 段第 (ii) 和 (iii) 项,并代之以下列 (ii) 项细胞、组织或基因治疗产品; (d) 在第 4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 S 1032021 2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类别 5. 细胞、组织或基因治疗产品 描述 (1) 细胞、组织或基因治疗产品是指例外和限制 (a) 旨在供人类使用并用于治疗、预防的任何物质、姑息或诊断目的,包括以下任何目的: (ii) 用于更换、修复、再生或重建任何解剖结构,或用于修改或更换任何生理过程; (iii) 用于调节、修复、替换、添加或删除基因序列或修改遗传材料; 3 S 1032021 (iv) 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 (b) 具有以下任何物质或物质组合作为成分 (i) 有活力或无活力的人体细胞或组织; (ii) 活的动物细胞或组织; (iii) 重组核酸,其中重组核酸的作用与其所含的重组核酸序列或其序列的基因表达产物直接相关; (c) 通过药理学、免疫学、生理学、代谢或物理手段实现其主要预期作用,从而将其用于治疗、预防、姑息或诊断目的; (d) 不是以下任何一种 (i) 用于预防目的的重组疫苗; 1032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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