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规划(费用)(修正)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正规则 2 3 修正规则 4A 4 修正第一附表 5 过渡性规定 No. S 67 规划法(第 232 章) 规划(费用) (修订)2007 年规则 为行使《规划法》第 61 条第(2)款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费用)(修订) ) 2007 年规则,并将于 2007 年 2 月 22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主要规则的修订)被修订 2. 规划(费用)规则 (R 7) 的规则 2(在本规则中称为 (a) 插入, 紧接在新加坡法规在线定义申请之前 2007 年 2 月 1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第 (1) 段中的多个提案,以下定义辅助设施包括 (a) 单独发展项目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例如垃圾箱中心、变电站和警卫室),旨在为发展项目或其部分或发展项目的用户提供住房或提供服务或便利设施; (b) 开发项目内的开放空间,但不包括开发项目内的独立停车场建筑; (b) 在第 (1) 款中的多个提案的应用定义之后插入以下与土地开发有关的授权定义,是指根据该法案授权的该土地的任何开发 (a) (b)或已废除的法令;或根据 1960 年 2 月 1 日之前根据任何成文法授予的任何书面批准而生效或执行; (c) 在第 (1) 款的广义土地利用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计算图,是指就第一项所列的任何申请或事项需要提交给主管当局的计划附表1的栏,显示发展项目或其部分的楼面面积计算; (d) 在第 (1) 款中的纪念碑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地块,是指将在其上建造单个有地住宅的整块或多块土地; (e) 紧接在 2007 年 2 月 1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中标准作品的定义之后插入 2022 年 2 月 24 日第 (1) 段创建日期,以下定义楼层包括任何阁楼、地下室、夹层或屋顶层;楼层平面图是指就附表1第一栏所列的任何申请或事项须向主管当局提交的平面图,并显示建筑物一层的布局和用途; (f) 在第 (3)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4) 款,以便确定第 2 (c)、3 (1)(d)、4 (d)、16A、16B 项下的费用和附表一中的 37 (a) 如果 (i) (ii) 项目 2 (c)、3 (1)(d) 的楼层平面图,则建筑物的 2 层或更多层应计为单层和附表1中的4(d);或附表1第16A、16B及37项的计算图则,该等楼层彼此相同或彼此相同; (b) 一个开发项目内的所有辅助设施应被视为独立的建筑物,其层数与该开发项目中更高或最高层数的任何辅助设施的层数相同,并且如果该开发项目内没有此类辅助设施开发项目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其附属设施应视为单层独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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