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22018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2 号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费用)(修正案)规则 2018 为行使规划法第 61(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这些规则是 2018 年规划(费用)(修订)规则,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生效。规则 2 2(1) 2 的修订 2. 2014 年规则(GN No. S 5372014)(在这些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 (a) 的规划(费用)规则被修订,在受保护建筑物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指定区域指的是附表 5 中列出的任何区域; (b) 删除历史保护区定义中的附表五字样,代之以附表六字样。附表一的修订 3. 主要规则附表一的修订 (a) 删除第 16 和 42 项; (b) 在第 45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46 项。根据该法案第 12B 条申请初步建议的费用。 S 422018 2 2,140 2,140 5,350 3,210 (a) 拟议的开发项目是为或涉及有地的 4 块土地,其中住宅房屋不超过 (b) 在保护区内为或涉及不超过 4 个受保护建筑物历史保护区(c) 拟议的土地开发项目 不在 (a) 或 (b) 段但在任何指定区域内的保护区 (d) 土地保护区内的拟议开发项目或项目 (i) 不在(a)、(b) 或 (c) 段; (ii) 拟议发展或工程后该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少于 10,000 平方米 (e) 土地保留区内的拟议发展或工程 5,350 (i) 不在第 (i) 段内a)、(b) 或 (c); (ii) 拟建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经开发或工程后的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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