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费用)(修订)规则 2013 S 672/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722013 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672 规划法(第 232 章) 2013 年规划(费用)(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规划法》第 61(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13 年规划(费用)(修订)规则,并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划(费用)规则 (R 7) 第 2(1) 条 ( (a) 在计算图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第 1 类工程指附表 4 第 I 部分指定类型的任何工程;第 2 类工程指附表 4 第 II 部分指定类型的任何工程;受保护的建筑物是指位于保护区内并由主管当局要求进行保护的任何建筑物; (b) 在最高收费金额提案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历史保护区是指附表 5 中规定的保护区; (c) 删除小型工程、修复建筑物、标准工程和未修复建筑物的定义; S 6722013 2 (d) 在提案金额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维修和保养工程”是指附表 4 第 III 部分中指定类型的任何工程; (e) 删除分层有地住宅定义末尾的分号,代之以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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