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商业活动豁免)通知 2008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 2 定义 3 有关进口电影的豁免 4 有关制作电影的豁免 5 有关电影发行的豁免 6 有关放映电影的豁免 7非法电影无豁免 No. S 434 电影法(第 107 章) 电影(商业活动豁免)2008 年通知 为行使电影法第 40(2) 条赋予的权力,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声明发出以下通知 引用通知 2008。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8 年 9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电影(商业活动豁免)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电影不包括旨在完全或主要用作游戏的任何视频记录。与进口电影有关的豁免 3.(1) 任何人的业务(无论他是否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是进口电影的业务,应免于该法案第 6(1)(a) 条的规定:电影的进口。 (2) 该法令第 13(1)、(3) 和 (4)、14(1) 和 21(1) 条不适用于任何进口到新加坡并从新加坡出口的电影,无论是否转运在新加坡。与制作电影有关的豁免 4.(1) 任何人的业务(无论他是否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是制作电影的业务,应免于该法第 6(1)(a) 条的规定:电影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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