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电影(豁免)通知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号 S 431 电影法(第 107 章) 2005 年电影(豁免)通知 行使电影第 40(2)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做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5 年电影(豁免)通知,并将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已删除 S 3472019 wef 29042019 已删除 S 3472019 wef 29042019 已删除 S 3472019 wef 29042019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已删除 由 S 3472019 wef 2904 删除任何公开放映电影的地方,包括带有一个或多个展厅的电影院。 S 3472019 和 29042019 豁免 3. 该法案第 22 和 22A 条不适用于为已发行或公开放映或打算发行或公开放映的电影发布广告的任何人,前提是该电影的广告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d) (e) (g) (h) (i)影片(如有); S 3472019 和 29042019 任何分级为 R21 的电影的广告海报只能在合法允许公开放映该分级分级的电影的展览点展示; S 3472019 和 29042019 广告不描绘人类生殖器或任何形式的裸体(包括穿着性感服装的人的图像);广告不以性挑逗方式或任何其他冒犯方式描绘任何人;广告不描绘或宣传涉及胁迫或以任何方式与暴力相关的明确性暴力或性活动(包括束缚图像); (f) 广告不描绘或宣传同性恋亲密关系(包括同性接吻的图像); S 3472019 和 29042019 广告不描绘或宣传恋物癖或不正常的性行为(包括恋童癖、兽交或恋尸癖的图像);广告未描绘明确的残忍或暴力行为(包括肢解、血腥伤口或刺穿尸体的血腥图像);广告未描绘超自然的可怕或恐怖图像(包括毁容或幽灵的可怕图像); (j) 广告不描述或宣传非法药物使用,明确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犯罪或反社会行为(包括使用非法药物、三合会仪式或仪式的图像); (k) 广告未描绘或宣传任何可能导致新加坡不同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产生敌意、敌意或敌意的事物或事物; (l) 广告不描绘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冲突或不容忍(包括不尊重宗教人物或物体的图像); (la) 广告不包含任何诋毁或冒犯新加坡任何种族或宗教的内容; S 4302006 和 21072006 (m) 广告不描绘或宣传任何邪教或任何不正当的信仰或教义; (n) (o) 广告不描绘任何下流、淫秽或冒犯性的行为、文字或任何类型的信息;该广告不得以可能会冒犯任何部分公众的方式或地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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