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子游戏豁免)通知 2008 S 436/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电影(电子游戏豁免)通知 2008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证 2 定义 3 豁免 4 取消 电影法(第 107 章) 电影(视频游戏豁免)通知 2008 行使电影第 40(2)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做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引用为电影(电子游戏豁免)通知 No. S 436 Citation 2008。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豁免电子游戏是指任何旨在完全或主要用作游戏的视频记录,并且 (a) 在董事会注册; (b) 未描述或描绘以下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8 年 9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i) 人类生殖器或任何形式的裸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与性活动相关的明显暴力或胁迫(例如束缚或强奸的图像);同性恋或女同性恋亲密关系(例如同性接吻的图像);恋物癖或不正常的性行为(例如恋童癖、兽交或恋尸癖的图像);明显的酷刑、残忍或暴力行为(例如肢解、血腥伤口或被刺穿的尸体的血腥图像);药物滥用或成瘾、明显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或暴力或其他反社会行为(例如宣传非法药物消费的图像);任何可能对新加坡的任何种族或宗教造成冒犯的事情或事情;任何可能导致不同种族和宗教群体之间产生敌意、仇恨、恶意或敌对行为的事情; (ix) 任何不正常的宗教信仰或教义; (x) 任何不适合 18 岁以下人士的行为、图像或信息(例如经常使用粗俗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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