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S 204/2009 银行业务(对获授权从信用局接收客户信息的人员的认可)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银行业务(对获授权从信用局接收客户信息的人员的认可)通知 200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认可 GE Money Pte. Ltd. 被授权从征信局接收客户信息第 S 204 号银行法(第 19 章)银行(认可从征信局接收客户信息的人员)通知 2009 年行使第 7(b) 项赋予的权力( ii) 在《银行法》附表 3 第 II 部分的第二栏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银行业务(对获授权接收客户信息的人的认可)信用局)2009 年通知,并将于 2009 年 5 月 8 日开始实施。定义该法案的附表三。 2. 在本通知中,征信局与新加坡法规第三部分的含义相同 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5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GE Money Pte.的认可。 Ltd. 被授权从征信机构接收客户信息 3. 管理局,对 GE Money Pte. 感到满意。 Ltd.(注册号 198304203R)是一家根据 2008 年放债人法案(2008 年第 31 号法案)获得许可的放债人 (a) 希望成为信用局的成员; (b) 将为其在信用局的成员资格建立适当的操作系统和程序; (c) 准备好、愿意并且能够遵守信用局的行为守则并履行信用局订户协议规定的义务; (d) 了解该法第 47(5) 条对进一步披露施加的限制; (e) 已承诺仅将其从信用局收到的任何客户信息用于评估其客户的信誉; (f) 已承诺将遵守管理局不时发出或指定的指示和要求,以确保保护其从信用局收到的任何客户信息的机密性,特此承认GE 金钱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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