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收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通知 2013 S 392/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92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392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标准)(修订)通知 2013 年行使第 27(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第 6)、(7) 和 (8) 条,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 2013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收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通知,并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第 2 段的修订 2. 海事和港务局第 2 段新加坡(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标准)通知 (N 2)(在本通知中称为主要通知)已修改 (a) 在费用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日是指连续 pe 24小时;; (b) 在费用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GST 是指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应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 (c) 删除每天的定义; (d) 通过删除 PSA 泊位和 PSA 终点站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私人经营的码头是指既不属于管理局所有,也不根据公共 S 3922013 2 许可证经营的任何码头、码头、码头、安装或登陆地点,或管理局根据该法案第 XII 部分授予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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