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收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通知 2010 S 168/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收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 2010 年通知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的目录 2 第 2 段的修订 3 附表第 S 168 号新加坡法海事和港务局的修订(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会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2010 年通知 行使《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第 27(1) 和 (8)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引用为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的比例) ) (修订)2010 年通知,将于 2010 年 4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第 2 段(会费比例、费率和基因)通过删除 JTC 的定义来修改通知(N 2)。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表 3 的修订。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附表的第二部分(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通知已修订删除第 6 段并代以以下第 6 段。 (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任何私人经营的码头卸货或装船或在船舶之间转移的货物应支付的码头费如下:货物 每吨货物 每吨货物或其部分从船舶卸货或部分装载到船舶上 船舶之间转移的部分 20 美分 20 美分 20 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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