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会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修订)通知 2020 S 903/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9032020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903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的标准)(修订)通知 2020 行使第 27(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第 7) 和 (8) 条,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在交通部长的批准下,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是海事和港务局2020 年新加坡(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标准)(修订)通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生效。修订附表 2。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附表第 9 段(会费、费率标准)和一般费用)通知(N 2)被删除,以下段落代替 S 9032020 2 溢油应急和防污染服务收费 9.(1) 溢油应急和防污染服务费用证明由管理局确定如下 (a) 部署防污染船只如下。如果船舶在一个日历日内部署超过 8 小时,则按该日历日收费,包括船舶 (i) 在前方存储区或基地等待指示的任何期间; (ii) 按日历日或日历日的部分时间收取的运输费,适用于船舶处于复员过程中的任何时期,包括进行任何清洁、修理或恢复船舶所需的其他工作所花费的任何时间启动时所处的状态 如果船只在一个日历日内部署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则从船只启动时开始到被指示的时间按每小时或部分小时收费停用,包括船舶 (i) 在前方储存区或基地等待指示的任何时期;或 (ii) 过境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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