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122013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612 电影法(第 107 章) 电影(豁免录像)通知 2013 段落安排 第 1 段. 引用和开始 2. 一般定义 3. 豁免录像的含义 4. 豁免存放在批准的仓库 5. 豁免提交审查 6. 拥有、发行和复制的豁免 7. 非法电影等不予豁免 为行使《电影法》第 40(2) 条赋予的权力,通信和信息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电影(豁免录像)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生效。一般定义要求 2.(1)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文件记录是指真实人物、事件或情况的非虚构记录,包括以描述行为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节目以娱乐方式或高度强调娱乐价值的当代事件、人物或情境; S 6122013 2 电视连续剧是指全部或主要以单一标题在电视上向公众展示的两集或多集,包含一个或多个共同主题和构成叙事结构的戏剧元素,并且全部或主要制作主要是为了一起展览,针对一个或多个市场;录像带或录像光盘是指为以录像形式向公众发行的任何电影(无论是录像带、数字录像光盘还是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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