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通讯和信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5 S 664/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664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64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通信和信息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5 年通信和信息部长的责任 根据第 30 条通知总理拥有的一般信息(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Yaacob Ibrahim 博士负责通讯和信息部门和科目的责任。并在附表中指定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通信和信息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2012 年通信和信息部长)通知(GN No. S 5552012)被取消。附表 部门和法定机构 1. 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 2. 新加坡媒体发展局 3. 国家图书馆委员会 4.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 S 6642015 2 附表续 主题 1. 对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通信的控制 2. 数据保护法规 3. 设计 设计产业和人力发展 设计政策 设计促进 设计研发 4. 政府档案和档案管理和保护 政府档案和公共档案口述历史计划 5. 信息通信发展和信息通信产业监管 促进电子交易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竞争 公共部门 IT 服务和安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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