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60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60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港口)(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8 年行使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8 和2018 年 12 月 26 日开始实施。 第 45 条的修订 2. 新加坡(港口)条例(Rg 7)第 45(3) 条由 (a) 的海事和港务局修订,删除了第 (a) 小段末尾的单词或 (一种); (b) 在紧接 (a) 项之后插入以下 (aa) 项,该项锚定在附表 3 第 1.2 段规定的禁止锚泊区域内;要么; (c) 删去 5,000 并代入 20,000; (d) 删去 1,000 并代入 2,000。 S 8602018 2 修订附表三 3.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条例附表三第 1.2 段的修订 (a) 删除以下词语 除附表二定义的锚地外,在以大陆海岸为界的区域和连接以下地理位置的连线(WGS84 中的位置)并替换词 禁止锚地区域是指以大陆海岸为界的区域和连接以下地理位置的连线(WGS84 中的位置),不包括附表2所界定的锚地; (b) 在以下坐标 0112 之后立即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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