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96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96 号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 法律职业(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的外国代表)(修正案)规则 2018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8 年法律职业(外国代表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修订)规则,并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生效。规则 1 的修订 2. 法律职业规则(外国代表)第 1 条2014 年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的代理)规则(GN No. S 851201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外国”一词进行了修订。第 2 条的修正 3. 对主要规则第 2 条的修正 (a) 删除了相关程序定义中的第 3(2)(a)、(b)、(c) 或 (d) 条,代之以第 3(2)(b)、(c) 或 (d) 条规则; (b) 在注册外国律师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注册法律专家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36PA 条注册的法律专家,并且就规则 38(2) 而言,包括法律专家其根据该法第 36PA 条的注册被取消或暂停,或根据该法第 36S 条对法律专家提起诉讼;...
法律职业(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外国代表)(修订)规则 2018 S 696/2018pdf预览版法律职业(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外国代表)(修订)规则 2018 S 696/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