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代表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修订)规则 2021 S 38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3832021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3 号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 法律职业(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的代表)(修订)规则 2021 为行使《法律职业法》第 36Y 条赋予的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是《2021 年法律职业((修订)新加坡规则中的代表,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生效。国际商事法院)修订附表 2。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规则 2014 (GN No. S 8512014) 被修订 (a) 在第 2 段中注册外国律师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第 43 章);第三方资助合同赋予的含义具有《民法法》第 5B(10) 条赋予的含义; (b) 在第 4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S 3832021 2 披露第三方资助 4A.(1) 在法院进行任何相关诉讼或相关上诉时,注册外国律师必须向法院披露,并诉讼或上诉的所有其他方 (a) 存在与诉讼或上诉费用有关的任何第三方资助合同; (b) 参与资助诉讼或上诉费用的任何第三方出资者的身份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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