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加坡签证豁免)(修订)令 2018 S 192/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1922018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92 号移民法(第 133 章)2018 年移民(新加坡签证豁免)(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移民法》第 5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本命令是 2018 年移民(豁免新加坡签证)(修订)令,于 2018 年 4 月 5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移民(签证后立即豁免新加坡)命令 (O 4) 第 2 段是通过插入第 (1) 小段进行修改后,该法案第 9B(1) 节的以下第 (1A) 小段不适用于从新加坡以外的地方(通过空中、海上或陆路)抵达新加坡的非公民 (a) (b) 谁 (i) 持有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 (ii) 前往新加坡逗留不超过 30 天; (i) 作为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外交或领事代表被正式派驻新加坡; S 1922018 2 (ii) 持有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 (c) (i) 是 (b) 项所指的人的配偶、21 岁​​以下的子女;或未婚或 (ii) 与 (b) 项所提述的人住在同一家庭; (iii) 持有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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