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8 S 438/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4382018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8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8 年,人力部长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在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为 2018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条例 16A 的修订 2. 条例《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条例》(Rg 12)第 16A 条予以修订,删除本条例的任何条文规定会员提取的任何款项须支付,并代会员提取的款项是自愿支付的,或根据本条例的任何规定支付。新条例 16B 3. 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在立即插入后,条例条例 16A,以下修改的条例由 S 4382018 2 支付给基金 16B 中受影响成员账户的金额分配。(1)本条例适用于(a) 成员在 2015 年 8 月 24 日或之后收到了购买或收购组屋单位(在本条例中称为相关单位)、超过指定住房补助金或 2 个或更多指定住房补助金的总和超过适用的阈值金额; (b) 会员根据本条例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或之后,就购买或收购有关单位自愿或在出售、转让、转让后提取的任何款项(在本条例中称为还款额)进行偿还、出售或强制收购有关单位; (c) 根据第 (2) 款,该成员被视为保留指定住房补助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金额。...
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8 S 438/2018pdf预览版
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8 S 438/201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