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18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18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7 年,人力部长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实施 1. 本条例为 2017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条例对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条例(Rg 12)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在第 (1) 款中批准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住房计划定义延期转售税是指建屋发展局就组屋或行政公寓的转让、转让或处置征收的任何转售税,建屋发展局会延迟付款,直到被征收转售税的人随后购买组屋,在特定情况下或类别的情况下出售,S 7182017 2 建屋发展局允许木板;行政公寓是指根据《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第 99A 章)设立的公寓计划下的任何住房住宿行政人员; (b) 在第 (2)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3) 段,本条例中提及的组屋单位购买价格包括任何递延转售税的金额,以及任何递延转售税,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批准在委员会批准的任何特定情况或类别的情况下将其添加到组屋的购买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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