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3 S 38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86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6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3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部长国家人力部部长负责,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用为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 2013 年条例,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 5A 2. 对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条例(Rg 12)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5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条例 5A 退出限制。( 1) 尽管本条例有任何规定,但须遵守第 (2) 款以及董事会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会员无权撤回任何 m任何人出于本规例允许的任何目的就房屋或公寓,除非他已经或将要就该房屋或公寓获得在指定日期有至少 30 年未届满期限的租赁物业. (2) 董事会可根据其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酌情授权,出于本条例规定的任何成员允许的目的就房屋或公寓提取资金 S 3862013 2,尽管该成员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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