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42021 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 号《土地所有权(地层)法》(第 158 章)《2021 年土地所有权(地层)法(修订第二附表)令》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地层)法》第 84A(14)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21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法(附表二修正案)命令,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生效。附表二修正案 2。修订的《土地所有权(分层)法》是 (a) 删除附表参考中的 12(a) 和 (b) 删除第 13 段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2(1)(a);第 13 段 代理文书 13.(1)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 (a) 由委任代理人或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亲自出具; (b) 如果委任代理人的人是一家公司,无论是盖章还是由正式授权的官员或其代理人亲自办理。 (2) 如果希望为子公司所有者提供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的机会,任命代理人的文书必须采用正在任命的以下表格 S 242021 2。 a IWe, ., of. 的上述管理成员公司,作为我的代理人出席将于 ....
2021 S 24/2021 号土地所有权(分层)法(修订附表)令pdf预览版2021 S 24/2021 号土地所有权(分层)法(修订附表)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