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土地所有权(地层)法(附表第一修正案)法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第一附表修正案第 S 111 号土地所有权(地层)法(第 158 章)土地所有权(地层)法(修正案) 2011 年第一附表)法令 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84A(14) 条赋予的权力,律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土地所有权(Strata) Act (Amendment of First Schedule) Order 2011 并将于 2011 年 3 月 2 日生效。 修订附表 2。 修订土地所有权 (Strata) 法的附表 (a),将第 2 段重新编号为分段(1) 款,并在其后插入以下第 (2) 款,为免生疑问,特此声明,第 (1)(a) 款中的任何提述均指签署集体协议的第一个子公司所有者或所有者销售协议ment 不包括提及根据第 6 和 7 段撤销其作为缔约方的协议的附属东主;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1 年 3 月 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b),将第 6 段重新编号为该段的第 (1) 项,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项以避免如有疑问,特此声明 (a) 签署集体销售协议的附属东主或东主仍然有权根据第 (1) 项撤销其作为该协议当事方的协议,即使在允许的时间之后(如第2) 集体销售协议已到期; (b) 任何此类附属东主或东主在集体销售协议的许可期限届满后撤销其作为集体销售协议一方的协议,就第 1 款而言,不应被视为已执行在允许的时间内签订集体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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