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官员的雇佣)(修订)令 2021 S 531/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5312021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1 号《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2021 年环境公共卫生法(雇佣环境控制人员)(修正案)令》 国家环境局行使《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62(1) 条赋予的权力,经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部批准,将以下命令作为部长引证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21 年环境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官员的雇用)(修订)命令,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生效。第 1 段的修订 2. 《环境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官员的雇佣)命令 (O 1)(在本命令中称为主要命令)第 1 段通过删除“雇佣”一词并代以“任命”一词进行修订)。修改第 2 款 3. 修改主要命令第 2 款 (a) 在合同金额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建筑工地是指适用该法第 62 条的任何建筑工地; (b) 在合同金额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S 5312021 2 环境控制官员是指根据该法案注册为授权为建筑工地行事的环境控制官员的任何个人;修改第 4 段 4. 修改主要命令第 4 段 环境 (a) 删除第 (1) 和 (2) 小段中的“聘请有能力的人作为受控人”的字样,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任命环境”字样。管制主任; (b) 中的官员,删除段落标题中的“雇佣”一词并代以“任命”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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