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药物(修正)法案 1977 年第 1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7年
滥用药物(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41977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77 年 9 月 2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新的第 2B 条 4 第 22 条的修订 5 第 27 条的修订 6 修订第 28 条 7 第 29 条的修订 8 第 33 条的修订 9 新的第 33A 至 33C 条 10 第 34 条的修订 解释性说明 新加坡公共资金的支出 法规在线 1977 年 9 月 7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滥用Drugs (Amendment) Bill Bill No. 141977 于 1977 年 9 月 2 日首次阅读。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订 1973 年滥用药物法的法案(1973 年第 5 号)。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77 年《滥用药物(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通知的日期生效。宪报,任命。第 2 条的修正 2. 1973 年《滥用药物法》(以下简称本法)第 2 条特此修正 (a) 删除其中出现的批准机构的定义,代之以下列批准机构指部长根据第 33A 条宣布为认可机构的任何机构或场所; (b) 在其中出现的移民官员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囚犯是指被拘留在批准机构中的人; (c) 就任何获批准的机构而言,通过在紧接其中出现的警务人员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审查委员会,指根据第 33B 条为该机构任命的审查委员会; (d) 通过在其中出现的海关高级官员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特别警察是指新加坡特别法规的成员 在线发布于 1977 年 9 月 7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警察部队法》第八条(Cap....
滥用药物(修正)法案 1977 年第 14 号法案pdf预览版
滥用药物(修正)法案 1977 年第 14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